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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盛硅业:合盛硅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1-044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 1958 号恒元广场 B 座恒

   元广场酒店 3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0,874,0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2.886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龚吉平
先生主持会议(因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先生、副董事长罗燚女士因公事宜未出席本
次会议,经与会董事选举董事龚吉平主持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
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2 人,非独立董事罗立国、罗燚、罗烨栋、浩瀚,
   独立董事邹蔓莉、程颖、张利萍因公事宜请假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高君秋女士因公事宜请假未出席
   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龚吉平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张雅聪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

   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0,853,630 99.9831              20,420     0.016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延长公          13,94 99.8537 20,42 0.1463        0     0.0000
          司非开发行股          0,158              0
       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延
       长授权董事会
       办理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议案 1 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攀峰、张玲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