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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盛硅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1-06-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六月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 ”)作

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盛硅业”、“发行人”或“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按照贵会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合规性出具如下说明: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合盛硅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5 月 19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8.88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其中: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 938,000,000 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3 元(含税)。因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8.88 元/股调整为 18.65 元/股。

                                    2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 938,000,000 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9 元(含税)。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8.65 元/股调整为 18.36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36,165,577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因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 132,415,254

股调整为 134,048,257 股(含本数)。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 134,048,257 股调整为 136,165,577 股(含本数)。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499,999,993.72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
人民币 4,245,283.02 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619,024.15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494,135,686.55 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罗燚女士和罗烨栋先生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公司股东,同时,罗燚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罗烨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136,165,577 股,由罗燚女士认购 68,082,789 股,罗烨
栋先生认购 68,082,788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合盛集团持有公司 546,647,073 股
股份不变,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降低至 50.89%;罗燚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38,472,620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2.89%;罗烨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5,385,419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1.67%。本次发行完成后,罗燚女
士、罗烨栋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24.56%;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分
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合盛集团 24.93%的股权。



                                     3
    本次发行完成后,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的父亲罗立国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
10,558,753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0.98%;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合盛集团
50.14%的股权。

    同时,罗燚女士于公司首发上市前即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至今,罗烨 栋先生
2017 年加入公司后于 2018 年公司董事会换届时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
至今,并担任总经理职务,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够产生重

要影响;作为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先生的子女,考虑家庭传承因素,罗燚、罗烨栋
未来将在公司经营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综合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系罗立国先生子女,二人在本次发行前均已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且本次认购后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二人已在公司担任副董事
长、董事、总经理的客观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将与其
父亲罗立国先生共同控制公司,三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
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审议和核准程序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调整方案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
    2、本次非公开发行《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08 号)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和情况

    (一)本次发行程序
            日期                                非公开发行时间安排
                               1、正式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启动发行前报备
 T-1 日(2021 年 6 月 2 日)
                               2、证监会同意后,将《缴款通知书》发送至认购对象
                               1、认购对象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划付认购资金
                               2、发行人律师见证
 T 日(2021 年 6 月 3 日)
                               3、会计师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付至发行人指定募
                               集资金专户
 T+1 日(2021 年 6 月 4 日)
                               2、会计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到账情况进行验资,出
                               具验资报告
                               1、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具发行情况报告书
                               2、发行人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T+2 日(2021 年 6 月 7 日)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合规性意见
                               4、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总结材料
                               1、办理股份登记、上市申请事宜
 2021 年 6 月 15 日及之后
                               2、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等

    (二)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2020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与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支付方式等进行了详细约
定。

                                            5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罗燚                     68,082,789        1,250,000,006.04            18
   罗烨栋                    68,082,788        1,249,999,987.68            18

    总计                    136,165,577        2,499,999,993.72            -


    (三)缴款与验资情况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中信证券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罗燚女士、
罗烨栋先生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
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根据天健会计师 2021 年 6 月 4 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
第 270 号),截至 2021 年 6 月 3 日止,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
为 合 盛 硅 业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开 立 的 专 门 缴 款 账 户 认 购 资 金 总 额为

2,499,999,993.72 元。

    3、2021 年 6 月 4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
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 6

月 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第 271 号),截至 2021 年 6 月 4
日止,合盛硅业已收到特定投资者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出资 额 人 民 币
2,499,999,993.72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64,307.17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4,135,686.55 元。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494,135,686.55 元 ,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人 民 币

136,165,57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357,970,109.55 元。

    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
           保荐承销费                         4,500,000.00                 4,245,283.02
            律师费用                           600,000.00                       566,037.74
           会计师费用                          600,000.00                       566,037.75
           材料制作费                           60,000.00                        56,603.7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20,000.00                       301,886.79



                                          6
          项目                 金额(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
       证券登记费                       136,165.58              128,458.09
          合计                         6,216,165.58            5,864,307.17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的核查

    (一)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及私募备案情况的说明

    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和自筹
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

发行人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罗燚女士和罗烨栋先生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公司股东,同时,罗燚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罗烨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
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二)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
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
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
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


                                   7
    本次合盛硅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
资者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
发行对象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属于普通投资者 C4 级,

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
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三)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为发行人关联方,本次非公

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发行人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亦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0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621),并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进行了公告。

    2021 年 3 月 8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08 号),核准本次非公开
发行,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
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8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08 号)和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

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
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
和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纯钦                   任松涛


项目协办人:
                      孟宪瑜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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