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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监督审

查的职责。现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许良虎、刘麟及董事杨华三名成员组成。其中,

主任委员由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的许良虎先生担任,刘麟先生和杨华先生任

委员,各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02 月 0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审计部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

案》、《公司审计部 2020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2021 年 0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审计部 2020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部 2021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1 年 0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 2021 年第二季度工

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 2021 年第三季度

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

行了监督和评价,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时,我们认真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

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故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有效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落

实。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定期报告,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

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调沟通

    报告期内,为保障外部审计机构按计划顺利开展工作,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实现公司管理层、内
部审计部门、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持续良好的沟通,提高了审

计效率,保证了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如期完成。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管理体系。我们

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

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较好地完成

了各项工作,推动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2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发挥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许良虎、刘麟、杨华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