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3-08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市金坛金鸥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鸥水处
理”)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金鸥水处理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后已实际为金鸥水处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5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事项已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有关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0),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全资子公司金鸥水处理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
支行申请授信。2023 年 3 月 7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和金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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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签订了编号为 2023 常中小授协字 0242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公司自愿
为金鸥水处理在《授信额度协议》下所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的
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1,000 万元。
全资子公司金鸥水处理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申请授信。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金鸥水处理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获得授信提供保证
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限额为 1,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金鸥水处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金鸥水处理 100%的股权。
金鸥水处理成立于 2003 年 5 月 16 日,注册资本为 7,000 万元人民币、实
收资本为 7,000 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长湖路 3 号。
金鸥水处理的主营业务为冷却塔、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塑料制品、玻璃
钢制品的制造,水质稳定剂、水处理生物制品的制造和技术服务、机电设备组装、
加工、技术服务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金鸥水处理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总资产为人民币 28,395.02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0,954.71 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 38.58%,短期借款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流动负债合计为人民币 7,132.6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人民币 17,440.31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1,339.96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95.98 万元。
金鸥水处理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金鸥水处理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总资产为人民币 32,378.27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4,505.87 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 44.8%,短期借款为 3,000 万元,流动负债合计为人民币 10,692.75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人民币 17,872.39 万元;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9,032.67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32.08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1、保证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常州市金坛金鸥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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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4、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5、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责任期间: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
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协议》下所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
支行的所有债务以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保证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常州市金坛金鸥水处理有限公司
3、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4、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5、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
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7、保证范围: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
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
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
倍利息、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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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
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合人民币
23,523.26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26.62%,其中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合人民币 21,855.14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4.73%,为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约合人民币 1,668.11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89%。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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