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关于修改《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6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2 月 13 日,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2
条关于股份回购条款的修订事项,对《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活动。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至、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董事会决议后实行。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属于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同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
本次章程修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