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2-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股份”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
券”或“保荐机构”)对大业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80 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5.31 元,截至 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总额 796,1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5,883,000.00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 670,237,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 030021 号《验资报告》。公
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扩建项目 46,487.60 46,487.60
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12,036.10 12,036.10
3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8,500.00 8,500.00
合计 67,023.70 67,023.70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
已将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
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6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仅限
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鸿
胥 娟
保荐机构(公章):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