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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腾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6-0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赛腾
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
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
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据此,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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