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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腾股份: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被动减持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07-15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拟被动减持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权益变
                         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孙丰先生与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琛”)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签署了《孙丰及苏州天琛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45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
以 16.0225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天琛。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
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及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腾股份”、“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被动减持
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
孙丰先生通知,其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与天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 5,45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以 16.0225 元/股的价
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天琛。
    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孙丰先生通过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 6,662,900 股股份,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拟减
持公司 5,455,800 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孙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曾慧女士持
股比例累计减少达到 6.6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如下:
                                     1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孙丰         98,123,713        53.95%   86,005,013            47.29%
     曾慧          6,012,200         3.31%     6,012,200            3.31%
     合计        104,135,913        57.26%   92,017,213            50.60%


    二、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1、     转让方
    姓名:孙丰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20106**********15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淞葭路 585 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     受让方:

    名称: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94153023L

    法定代表人:邓君勇

    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启月街 288

号紫金东方商务广场 1 商幢 2-1003 室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4 年 03 月 14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质权人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04041011J

    法定代表人:张伟

    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2
    注册资本: 90766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1991 年 04 月 09 日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证券投资咨询,为期货公司
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股票期
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孙丰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质权人(以下简称“丙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次转让的标的及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已经质权人同意。甲方将所持有的【5,455,800】
股【赛腾股份】股票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
方。乙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条款,以指定的帐户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述
甲方的股份。
    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应于约定时间完成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
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赛腾股份】股票收盘价的【85%】。
    第二条 股份过户及交割安排
    2.1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日起 2 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
让事项的相关公告,否则本协议终止履行,各方就交易事项重新协商。
    2.2 在甲方信息披露义务正常履行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份转让期间
规定的前提下,乙方综合市场交易等情况选择确定股份的过户时间并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提交完备的关
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乙丙双方对申请材料予以配合。
    2.3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后,甲方应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提交股份过户登记所需全
部申请文件,乙方对申请材料予以配合并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向丙方支付转让价

                                       3
款,丙方在收到前述转让价款后对申请材料予以配合,甲乙丙三方应确保在取得
确认意见书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造成标的
股份过户手续无法如期完成,则三方共同商议后续解决事项。
    2.4 乙方根据第三条约定向丙方足额支付了转让价款后,甲方和丙方有义务
当天到登记结算公司配合提交完备的解除质押/过户申请材料和办理完将标的股
份过户(含解除质押)至乙方名下的全部手续,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转让款项
即视为已部分清偿甲方对丙方的负债,任意一方不得要求丙方退回转让款项,甲
方与乙方之间的纠纷与丙方无关。
    第三条   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乙方对转让价款(转让价款=转让价格*转让数量)一次性支付,本次转让价
款为 87,415,555.50 元(5,455,800 股*18.85 元/股*85%= 87,415,555.50 元 ),
在本协议生效且取得上交所确认意见书后 2 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丙方指定银行
账户支付全额转让款项用于清偿甲方对丙方的部分质押债务,金额为
【87,415,555.50 】元。本次交易涉及到的税款由各方依法承担;在丙方收到转
让价款当天甲方及丙方需向中登提交办理过户手续。
    如本协议生效且相关方取得上交所确认意见书后 5 个交易日内乙方未及时
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自该情形出现之日起 5 日内书面通知其余两方解除本协
议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解除本协议自书面通知送达其他两方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
各项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保证,即
构成违约,均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或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等费用。
    4.2 甲方或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
延迟 1 日,甲方应按转让总价款对应的孳息(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
    4.3 甲方或丙方未按照第二条 2.4 款约定的时间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办理
解押/过户全部手续的,逾期超过 3 个工作日仍未正式提交办理或未能提供完备
材料手续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丙方自协议解除的 2 个工作
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数退还乙方,各方一致同意向上交所及中国

                                    4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材料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不影响丙方的退款责任,如延迟
退还,每延迟 1 日,由甲方按转让总价款对应的孳息(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
    4.4 非乙方原因导致过户登记失败,且三方确认前述原因在 7 天内无法消除
的,则各方一致同意向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材料不具备法律效
力,维持标的股份的质押状态,丙方应在确认无法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
乙方向丙方账户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数退还给乙方,如延迟退还,每延迟 1
日,由甲方按转让总价款对应的孳息(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5 如果出现第 4.3 和 4.4 款中丙方须退还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情形
时,除根据前述条款约定退还转让价款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承担自乙方向丙方支
付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对应的孳息(银行活期存款
利息)计算),如果丙方在 4.3 和 4.4 款约定的退还时间内完成了退还,则资金
占用费计算至完成退还之日;如果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退还,则该资金
占用费计算至丙方应退还转让价款的最后一日,之后(即自最后应退还之日的次
日起),甲方应按照 4.3 和 4.4 条款的约定承担逾期退还的违约金,即每逾期一
日,甲方应按照转让总价款的孳息(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
至转让价款全部退还。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及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有利于降低控股股东的负债规模,降低质押风险。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 财务、业务、 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上海证券交易
                                   5
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

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因孙丰先生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证券”) 办理的相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

款,华泰证券拟对孙丰先生持有的标的证券依法进行违约处置卖出,自被动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大宗交易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集中竞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华泰证券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7,274,386

股,即 合计 减持 不超 过公司 总股 本的 4% ;集中 竞价 方式 减持 合计不 超过

3,637,192 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拟被动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孙丰先生

拟协议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8%(具体股数以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用于偿还其在华泰证券处开展股票质押业务的负债。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丰先生书面确认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

续减持公司股份。因孙丰先生与曾慧女士离婚诉讼尚未判决,双方股权具体分割

时间及数量存在不确定性。经征询其一致行动人曾慧女士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减

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进一步减持或增持,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5、孙丰先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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