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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铁应急: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2021-04-01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之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三月
                                    声明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浙
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应急”、“上市公司”)的委
托,担任华铁应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出具本报告书。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做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资料由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保证为本次交
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报告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四)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作
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浙江华
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
的审计报告、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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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4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5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5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6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6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6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11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12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12

    (一)股东大会运作情况......................................... 13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 13

    (三)监事会运作情况........................................... 13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14

七、持续督导总结................................................... 14




                                    3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华铁
                     指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应急
华铁科技                指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
本报告                  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 2020 年度持续
                             督导工作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与华铁租赁其他股东签署
                             《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约定由
                             各股东按照其对华铁租赁的出资比例行使权利并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承担义务,分别行使其各自在华铁租赁股东会中的
                             表决权,同时约定由华铁科技提名华铁租赁 5 名董
                             事中的 2 名董事。
                             杭州雪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赛萨斯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高勒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杭州昂麦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嘉兴兴铁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交易对方、华铁租赁其
                        指   限合伙)、嘉兴兴铁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他股东
                             限合伙)、嘉兴兴铁叁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嘉兴兴铁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嘉兴兴铁伍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杭州兴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铁租赁、标的公司      指   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股东协议》            指   《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首创证
                        指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

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4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2019 年 6 月 26 日,华铁租赁全体股东共同签署《股东协议》。根据《股东
协议》的约定,华铁租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各股东按照其对华铁租赁的出资比
例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分别行使其各自在华铁租赁股东会中的表决权。

    上述协议生效后,公司在华铁租赁股东会中表决权的比例降至 20%;公司提
名华铁租赁董事会 5 名中的 2 名,不再享有华铁租赁董事会中的多数席位;华铁
租赁根据经营的实际需要,由董事会聘任合适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再约定直接聘
任公司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届时华铁租赁将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
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综上,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的交易或者过户。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2019 年 9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东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华铁租赁各
股东按照其对华铁租赁的出资比例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分别行使其各自在华铁
租赁股东会中的表决权,公司在华铁租赁股东会中表决权的比例降至 20%。

    2019 年 10 月 9 日,华铁租赁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成员由沈雨平调
整为张晔,由胡丹锋、丁巍、张晔、姚立庆、魏奇组成新的董事会。胡丹锋、丁
巍由公司委派,魏奇、姚立庆由雪珀投资、赛萨斯投资、高勒投资、昂麦维投资
共同委派推荐,张晔由兴诚投资委派。2019 年 10 月 9 日,华铁租赁召开董事会,
聘任张晔为华铁租赁经理。2019 年 10 月 12 日,华铁租赁完成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华铁租赁股东会中表决权的比例
降至 20%,同时不再享有董事会中的多数席位,华铁租赁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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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中,华铁租赁全体股东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共同签署了《股东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
各方正常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出具的主要承诺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已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
                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上市公司
                    3、本公司在本次交易期间,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
                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
                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该等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4、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人保证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上市公司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股股东、实际
                    2、本人已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
 控制人、上市
                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公司董事、监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事、高级管理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人员
                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3、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6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
             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
             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该等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4、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华铁科技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
 标的公司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同意对本
             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企
             业保证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交易对方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如因本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       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7
股股东、实际   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
控制人         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相
               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经
               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本人控股企业或间接控股的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
               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
               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
               范围,本人及本人控股的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不
               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
               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股的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
               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在上市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人作为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
               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
               和间接损失)。
                      (三)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敦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
               对有关涉及本人及本人投资、任职的其他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
               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投资、任职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
               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控     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股股东、实际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
控制人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及本人投资、任职的其他公司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
               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
               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在上市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人作为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
               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
               和间接损失)。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
               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
               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
标的公司
               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
                                         8
               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
               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为
               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
               项发生,本公司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
               接损失)。
                   本承诺函有效期间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承诺人不再为上市公
               司关联方之日止。
                     (四)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一直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
               等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人
               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承诺将继续保持和维护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
                   (1)人员独立。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以及领取薪水情况;保证上市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合
               法程序;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中兼职;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承
               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资产独立。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且为上市公
               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上市公司的资产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资产在产权上明确界定并划清;保证不会发生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上市公司控         (3)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
股股东、实际   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
控制人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尽可能的避免和
               减少和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
               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
               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确保交易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
               则进行。
                   (4)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独
               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
               务决策;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并进行收支结算,不存在与本承
               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并依法独立进行
               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5)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独立建立其法人治理结构及内
               部经营管理机构,并保证该等机构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保证上市公司
               的经营管理机构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机构不
               存在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在上市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人作为


                                        9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
               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
               和间接损失)。
                (五)关于诚信及处罚、诉讼仲裁相关情况的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
               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2、本公司除2016年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
               (浙江监公司字〔2016〕36号)、2019年收到上交所的《关于浙江华铁
               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
 上市公司
               函〔2019〕0330号)、《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增持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439号)外,最近三
               年内不存在曾被交易所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3、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1、本人最近三年内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等情况。
                   2、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上市公司董
               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事、监事、高
               裁的情形。且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可预见的可能受到行
级管理人员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3、最近三年内,本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不诚信行为。
                   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标的公司          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3、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1、本企业最近五年内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2、本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交易对方
               仲裁的情形。且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不存在可预见的可能受
               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3、最近五年内,本企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不诚信行为。

                                       10
                         (六)标的资产股份权属状况承诺
                    1、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具备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资
                格。
                    2、本企业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
                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企业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不
                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股权完整的所有权,对标的股权可以合法
 交易对方
                有效地处分;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不存
                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安排,未设置任何质押和其他第三方权利,
                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
                制其转让的情形。
                    4、本企业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本企业持有的
                标的股权权属发生变动的重大诉讼、仲裁及纠纷。
                   (七)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上市公司董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事、监事、高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级管理人员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若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上述承诺已在《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草案)》中进行了披露。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承诺方已经或正在履行
相关承诺内容。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盈利预测情况。




                                         11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本次重组前,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
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了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本次重组后,公司逐渐淡化
融资租赁业务,回归主营、聚焦主业,在进一步深耕建筑设备支护领域的同时积
极拓展以改造维修为主的后建筑市场领域。

    目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建筑支护设备、建筑维修维护设备及工程机
械服务,包括方案设计、租赁及安装等,主要包括高空作业平台、地下维修维护
各类工法、地铁钢支撑、民用钢支撑、铝合金模板、盘扣式脚手架、贝雷片、伺
服轴力系统和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地铁等轨道交通施工的支
撑和保护、民用建筑施工、城市改造项目、建筑内外装修维护、城市道路桥梁建
设及维护、绿化园林维护、设备安装及检修、物流仓储及影视场景搭建等领域。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2,434.58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2.11%;
实现营业利润 48,218.47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73%;实现利润总额 48,111.77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98%;实现净利润 39,886.37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0.52%;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281.78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7.09%。

    2020 年度,华铁应急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如下:

    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减
经营租赁及服务                       149,524.76                       59.01%
加工销售                                   778.78                     不适用
商业保理                                   679.25                     -13.34%
           合计                      150,982.79                       32.93%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聚焦主业,有利于
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


                                      12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置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制定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控制度,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
制度保障。

    (一)股东大会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相关
规定和程序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
法律意见书,充分保障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平等权利。报告期内公司共召
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召开、表决、
决议及会议记录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各位董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和
义务,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
四个专门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运作。

    (三)监事会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监事会,公司监事认真负责的履行职责,本着对
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支出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公
司的规范运作。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
司治理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上市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治理的规章
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13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交易各方严格按照重组方案履行各方
责任和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
事项。

    七、持续督导总结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实施完毕,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承诺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内容;上市公司发展状况良好;公
司治理实际状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
督导已到期。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各方继续关注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情况以及公司
治理情况、交易各方所作出的承诺履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署
页)




    项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建树                         李彦坤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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