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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07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华铁应急设
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
们作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方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
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和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助于
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方
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开、 自
愿和诚信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国达




                                                       2021 年 4 月 6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雷宝




                                                       2021 年 4 月 6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许诗浩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