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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5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的决策
程序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
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与回购价格事项。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审计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与贵溪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
见
     本次公司与贵溪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降
低公司发展中对资本投入的依赖,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与整体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设立合资公司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国达




                                                     2022 年 12 月 1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雷宝




                                                     2022 年 12 月 1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许诗浩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