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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02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7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彤威女士
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拟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
股票合计 24.00 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限制性股票数量进
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8 人调整为 9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403.00 万股调整为 379.0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7.00
万股调整为 91.00 万股,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由 500.00 万
股调整为 470.00 万股。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
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向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379.0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6.39 元/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