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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海高科: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12-29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1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9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7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2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1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7




                                                                2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金海高科/发行人/上市公
                         指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 1 元的金
普通股/股票              指
                              海高科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
                         指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行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告书》
股东大会                 指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汇投控股                 指   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投证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验资机构/利安达会计师/
                         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利安达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 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2: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1、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相关议案;

    2、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相关议案;

    3、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

    4、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等相关议案;

    5、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2、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3、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 号),核准公司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63,000,000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
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2022 年 12 月 19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

                                     5
金总计人民币 313,971,791.91 元已缴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2022 年 12 月
20 日,利安达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 B2023 号)。

    2、2022 年 12 月 19 日,中信建投证券向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
认股款。2022 年 12 月 21 日,利安达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
【2022】第 B2024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313,971,791.9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465,021.62 元(不含增值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06,506,770.29 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
25,883,907.00 元,余额人民币 280,622,863.29 元转入“资本公积”,各投资者全
部以货币出资。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5,883,907 股,符合发
行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 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 63,000,000 股新股的要求。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2 月 9 日。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1.71 元/股。

                                    6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
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12.13 元/股,最终的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均价的比率分别为 103.59%、82.92%。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3,971,791.91 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承
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合
计人民币 7,465,021.62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506,770.29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2.13 元/
股,发行股份数量 25,883,907 股,募集资金总额 313,971,791.91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6 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锁定期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个月          7,419,620      89,999,990.60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个月          7,295,960      88,499,994.80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6 个月          3,748,709      45,471,840.17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4                                    6 个月          2,473,206      29,999,988.78
        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5      UBS AG                        6 个月          2,473,206      29,999,988.7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
 6                                    6 个月          2,473,206      29,999,988.78
        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合计                           25,883,907     313,971,791.91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
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7
安排。

       (七)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浙江金海高
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向上述名单中拟定的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
件《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
购报价单》”)等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其中包括:可联系
到的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 20 家(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
构)、基金公司 26 家、证券公司 19 家、保险公司 9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182 家。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本次非公发行报送方案及投资者名单后
(2022 年 11 月 28 日)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收到 11 家投资者的新增认购意
向,保荐机构及时向上述 11 家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
单》等文件。

       2、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8:30-11:30,在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
证下,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 7 份有效的《申购报价单》。除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
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及时缴纳保证金。

       共有 7 家投资者参与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66            3,330.00


                                        8
序号                认购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13.22               9,000.00
                                                            13.55               3,810.00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99               7,300.00
                                                            12.86               8,850.00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2.13               5,00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
 4                                                          13.36               3,000.00
               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5                  UBS AG                                  13.11               3,00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
 6                                                          12.88               3,000.00
               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7                   张奇智                                 12.04               3,000.00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程序符合《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所有参与询价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
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
约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锁定期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个月               7,419,620      89,999,990.60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个月               7,295,960      88,499,994.80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6 个月               3,748,709      45,471,840.17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4                                    6 个月               2,473,206      29,999,988.78
         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5      UBS AG                        6 个月               2,473,206      29,999,988.7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6                                    6 个月               2,473,206      29,999,988.78
         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合 计                                25,883,907     313,971,791.91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


                                           9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
动前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注册资本           5,3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244445565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
经营范围           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10
                   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经营范围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UBS AG

名称               UBS AG
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注册地址
                   Base1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分支
                   房东明
机构负责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证券投资业务许   QF2013EUS001
可证编号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经营范围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11
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
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
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
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
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该等产
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此外,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还以其管理的
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该等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及产品
的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该等产
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12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
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该产品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了相关
备案登记手续。此外,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
老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
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
序。

       综上,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
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六)发行对象之投资者适当性相关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核查情况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3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
 4                                           专业投资者Ⅰ      是
      选资产管理产品
 5    UBS AG                                 专业投资者Ⅰ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
 6                                           专业投资者Ⅰ      是
      合型养老金产品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
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等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冯晓松、周洋

     项目协办人:陈艺文

     项目组成员:贾兴华、颜宇程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电话:021-6880 1585

     传真:021-6880 155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赵洋

     经办律师:马秀梅、马宏继、叶振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联系电话:010-5809 1000



                                     14
传真:010-5809 1100

(三)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黄锦辉

签字注册会计师:方湧跃、丁剑、宋昌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5 号一百杉杉大厦 21 楼

联系电话:021-5080 8151

传真:021-5080 8151

(四)验资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黄锦辉

签字注册会计师:方湧跃、潘群英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5 号一百杉杉大厦 21 楼

联系电话:021-5080 8151

传真:021-5080 8151




                               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6,471,817        50.70%
 2      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                      10,521,919         5.01%
 3      丁伊央                                         4,210,700         2.01%
 4      叶建芳                                         2,510,000         1.20%
 5      单明川                                         2,024,300         0.96%
 6      蔡劲华                                         1,572,200         0.75%
 7      吴永祥                                         1,330,100         0.63%
 8      孙海龙                                         1,119,961         0.53%
 9      何增茂                                         1,035,360         0.49%
 10     北京中油高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881,400          0.42%
                      合计                           131,677,757       62.7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6,471,817         45.14%
 2      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                     10,521,919          4.4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19,620          3.15%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95,960          3.09%
 5      丁伊央                                        4,210,700          1.79%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3,748,709          1.59%
 7      叶建芳                                        2,510,000          1.0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
 8                                                    2,473,206          1.05%
        资产管理产品


                                        16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9       UBS AG                                                  2,473,206              1.0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
 10                                                              2,473,206              1.05%
         型养老金产品
                       合计                                    149,598,343            63.4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假设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公司将增加 25,883,907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变动数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                   25,883,907         25,883,907        10.97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210,000,000      100.00                 -        210,000,000        89.03
 的流通股份
       合计        210,000,000      100.00        25,883,907        235,883,907       100.00


       (二)对公司业务、资产和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拓展的需要,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财务
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
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
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暂无其他调
整计划。


                                             17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
整以及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性。

    (四)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210,000,000 股,公司控股股东为汇投控股,
持股数量为 106,471,8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0%。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宏广、
丁梅英夫妇控制公司 56.04%的股份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宏广、丁梅英夫
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58.50%的股份表决权。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汇投控股持有金海高科股权比例为 45.14%,汇投控股
仍为金海高科控股股东,丁宏广、丁梅英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
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也暂无因本次发行
而拟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系公司对主
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不会导致公
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七)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预计
将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有效优化,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有利于降
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八)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


                                  18
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
实现,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长期盈
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九)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
幅增加,在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后,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募
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带动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预计
将增加。

    (十)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
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因此新增关联交易或形成新的同业
竞争。

    (十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的资金使用和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
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不会因此产生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
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二)对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资本结构将会得到进一步
优化,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19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
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
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浙
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
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
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2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股份认购协议》的
内容和形式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等
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涉新股的证券登记以及增加
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21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陈艺文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冯晓松                   周   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3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股票交易时间前往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
询:

    1、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金海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
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金海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4、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27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之盖章页)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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