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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1-21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
见:
       《关于 2021 年度预计为所属子公司担保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
担保,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融资的顺
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项目顺
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赵爱民                 黄   鹏                   王   谦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