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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思股份: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2020-07-06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7 月 3 日,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
知》(2020 司冻 0703-03 号),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股份的原冻结情况
    2019 年 12 月 5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 0105 执保 6476、6477
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冻结派思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 45,039,647 股(详
见公司 2019-108 号公告)。
    二、本次部分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派思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解除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冻股份                            35,87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9.6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92%

解冻时间                                2020 年 7 月 3 日

持股数量                                45,039,647 股

持股比例                                11.20%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9,169,647 股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0.36%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8%


    截至本公告日,派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5,039,64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1.20%;本次解除冻结股份 35,870,000 股;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9,169,647 股,
占其所持有股份的 20.36%。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