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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发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0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水发派
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新
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客观、
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允;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交易程序安
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次新增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而派生的日常
费用,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
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商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上述两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尚智勇先生、赵光敏先生、朱先磊
先生、黄惠妮女士主动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部投票同意,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两项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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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夏同水   吴长春     王   华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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