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水发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9-11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的独立意见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所涉及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副总经理黄加峰先生、副总经理曾启富先生、财务总监闫凤蕾
先生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
审阅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
素质、必要的专业背景、工作能力及经验,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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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夏同水
吴长春
王 华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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