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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剑环境:盛剑环境关于投资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相关资源化项目的公告2022-08-25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54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相关资源化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上海盛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相关资源化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 3 亿元。其中,计划 0.15 亿元至 0.2 亿元用于购
置土地(以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为准);计划 1 亿元用于厂房及产线工程
建设、室外工程等;计划 1.5 亿元用于购置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研发设备等;
其余资金用于铺底流动资金等(以实际投资内容、金额为准)。
     项目投资进度计划:本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注
册资本金在二十四个月内出资到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投产
(以实际建设进度为准)。
     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属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泛半导体领域的产业链延伸,因此在拓展现有产品业务规模的同时,也将加强
对相关新业务及产品的研发储备,虽然公司做了较为充分的技术及人才储备,但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产业验证周期长,对公司的研发能力

提出较高的要求,因此项目存在业务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2、本次投资是公司长期发展的投入,考虑到本次投资采取购地新建厂房的
方式实施,存在较长的施工建设等准备周期,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业绩
带来重大收益。
    3、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
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
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约定进一步跟进协议后续履约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
有关主管部门批复,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
者的业绩承诺。

    5、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
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可能致使公司无法继续按照原有的成
本、市场环境或条件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
实现公司合同目的。

    6、公司如对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关于此项目所承诺的事项未履行或未
全部履行,则存在被迫调整协议条款,无法获得政策优惠的风险。

    7、本次投资事项系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受到因行

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盈利能力有待市场
检验,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审慎投资、按计划有序地实施方案、务实
经营,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投资进
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落实公司战略布局,实现泛半导体领域产业价值延伸,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上海

盛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相关资源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
司拟在甲方辖区内购置土地投资建设“上海盛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相关资
源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项目总投资 3 亿元。

    为保障本项目的实施,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统称“乙方”)拟对外投

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董事会授
权管理层,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具体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投资主体、设立项目公司、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
签署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必要性文件等。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投资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相关资源化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投资事项。本
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对方名称: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对方性质:政府机关

    3、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文忠路 999 号

    4、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乙方下属公司)

    2、项目:是指乙方拟在甲方辖区内购置土地投资建设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

造及相关资源化项目。

    3、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地块位于新站区,用地规划 60 亩(最终用地规模以合肥市土委会最终
批准为准),建筑面积约 20,000 平方米,建设显影液、剥离液、蚀刻液及清洗液
等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相关资源化生产线。项目地块南侧与项王西路北侧之

间有约 17 亩土地为乙方二期预留用地,保留期 2 年(自乙方土地合同签订之日
起算)。

    4、项目总投资 3 亿元。
       5、乙方必须以自有资金在甲方辖区内注册一家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
司,该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在甲方辖区内纳税。

       6、乙方承诺入区的投资项目满足下列经济指标及要求。

       (1)新项目的投资强度按土地面积计算不低于 400 万元人民币/亩;
       (2)有与投资规模相当的资金保证和银行资信证明;
       (3)新项目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投产;

       (4)新项目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并申报纳税之日起年纳税不低于 30 万元人民
币/亩;
       (5)项目建成后解决当地就业 30 人。

       7、项目选址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项王西路与通宝路交口东北

角,具体位置与准确四至界限以《合肥市规划(单体)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项目位置还需符合安评和环评结果。

       8、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

行。

       9、双方经讨论,共同制定项目大日程计划,明确甲乙双方各项工作及开竣

工时间节点。其中关键工作时间节点为:
       (1)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将符合相关政策和技术规定的土地预
审材料准备完毕并送达甲方指定的单位。逾期不送达,本协议未履行部分自动终
止。
       (2)乙方需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在甲方辖区内完成一

家新公司的注册。各投资主体按照约定投资到位,全部注册资本金需在二十四个
月内出资到位。
       (3)乙方竞得土地资格后,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的开竣工时间实施建设,否则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10、双方主要责任与义务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在乙方项目建设进度及经济指标
均达到投资协议约定时,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请相关支持政策。在开工建设前,
确保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和道路,提供排水、供电、通信等设施,并为施工建设和
生产运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乙方按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应付款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约定时间
动工建设,按时建成投产,按照约定完成投资强度及相关经济指标要求。

    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成立,
经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
另行协议商定,本协议所涉及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乙方依本协议完成新设公司注册后,本协议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及
乙方新设公司来承担和享受。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乙方下属公司)

    2、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在新站设立的项目公司申报《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
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

    3、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入区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工商注册、税务登
记、建设报建等相关手续。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项目主要为建设显影液、剥离液、蚀刻液及清洗液等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制造及相关资源化生产线,有助于公司“行业延伸+产品延伸”发展战
略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把握绿色科技、泛半导体产业国产化市场
机遇,构建“研发设计+装备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投资运营+关键零部件及材料”
五位一体的产业价值生态链;使公司拥有更具成长性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投资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投资为长期投资,在协议签署后尚需完成产业准入、环评、安评审
核及土地出让办理等流程,项目投资、资金支出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项
目进展情况有节奏的分期、分步实施,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湿电子化学品作为光电显示、半导体、光伏等制程中不可缺少的关键性材料,
是国家着力打造的自主可控、安全可靠产业链供应链构成中的关键一环。湿电子
化学品行业作为我国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之一,近年来国家的扶持力度

不断加大,先后出台《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
的指导意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 年版)》《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新时期促
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政策性文件。这些政策强
调实施国家安全战略,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

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补齐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材料等瓶颈短板,
加快壮大新材料等产业,为湿电子化学品产业的技术升级奠定了良好基础,为行
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契机。

    本次公司着力打造的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相关资源化生产线,符合相关

政策规定,积极响应国家“十四五”规划,符合《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加快新材料产业强弱项,加快
在光刻胶、高纯靶材、高温合金、高性能纤维材料、高强高导耐热材料、耐腐蚀
材料、大尺寸硅片、电子封装材料等领域实现突破”相关政策。

    2、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湿电子化学品属于电子信息产业中上游电子专用材料领域,具有品类繁多、

工艺条件苛刻、技术门槛高、产品附加值高、资金投入量大等特点。在下游半导
体、面板显示、太阳能光伏等产业维持高景气度背景下,湿电子化学品产业的高
质量发展驶入快车道。

       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 年全球使用湿电子化学品的总量达

到 458.3 万吨,其中集成电路领域需求量达到 209 万吨,新型显示领域需求量达
到 167.2 万吨,随着新型显示产业技术的迭代以及晶圆厂新建、扩产提速,预计
2025 年全球湿电子化学品总需求量达到 697.2 万吨,其中集成电路领域需求 313
万吨,显示面板领域需求 244 万吨。

       目前我国集成电路领域用湿电子化学品国产化率为 35%,显示面板用湿电子
化学品整体国产化率不足 40%,在先进制程晶圆、高世代显示面板、OLED 面板
等制造领域所需的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基本全部依赖于进口。此外,出于供应链

安全角度考虑,国内厂商对关键原材料的国产化需求提速,国产化率提升空间广
阔,国内湿电子化学品企业面临难得的市场机遇。

       3、公司具有实施项目的技术、人才储备

       针对湿电子化学品材料技术来源和储备,一方面基于公司湿电子化学品供应
与回收再生系统技术的积淀。公司在发展湿电子化学品材料业务方面有自己的竞
争优势,长期积累的泛半导体客户渠道资源丰富,并在循环回收工艺和项目经验

方面有先发优势,为开展湿电子化学品材料研发制造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
础。公司内部已组建研发团队加大自主研发力度。目前,全资孙公司上海盛剑微
电子有限公司已在上海市化学工业区设立实验室,进行相关电子材料的研发工
作;

       另一方面,以开放的模式寻求与外部优秀技术、产业资源力量加强合作,以

实现共赢。全资子公司北京盛剑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盛剑微电
子有限公司与日本长濑化成株式会社已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签订《专有技术使用
许可合同》。上述公司子公司可以有偿使用长濑化成株式会社适用于 FPD(平板

显示,包括 LCD,LED,OLED 等)的国际先进剥离液、蚀刻液生产技术。

       4、显著的区域优势

       合肥是中部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之一,光电显示和半导体行业龙头企业产线

密集,湿电子化学品材料方面的市场需求相对集中,其中,公司已与京东方、维
信诺等光电显示厂商在工艺废气治理业务板块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布局合肥不
仅可以服务合肥本地客户,亦可以辐射华东、华中地区潜在客户。

    5、优质的客户资源

    湿电子化学品对最终产品性能有重要的影响,大型下游企业对湿电子化学品

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十分重视,常采用认证采购的模式。一般而言,产
品得到下游客户的认证需要较长的时间,湿电子化学品供应商一旦与下游企业合
作,就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后进入市场者将面临较高的市场门槛。

    公司深耕泛半导体工艺废气治理领域多年,凭借现有产品的定制化设计、稳

定的产品质量等领先优势,与京东方、华星光电等行业领军企业建立了良好稳定
的合作关系,便于公司湿电子化学品产品快速得到下游客户的认证。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行业延伸+产品延伸”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优化

公司产业结构,把握绿色科技、泛半导体产业国产化市场机遇,构建“研发设计
+装备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投资运营+关键零部件及材料”五位一体的产业价值
生态链;使公司拥有更具成长性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是公司基于战略规划目标作出的决策,项目的实施将强化新产品、

新技术的生产能力,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线;从长远来看,将有助于公司获取
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
    1、本次投资属于公司在泛半导体领域的产业链延伸,因此在拓展现有产品

业务规模的同时,也将加强对相关新业务及产品的研发储备,虽然公司做了较为
充分的技术及人才储备,但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产业验证
周期长,对公司的研发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因此项目存在业务发展不及预期的
风险。

    2、本次投资是公司长期发展的投入,考虑到本次投资采取购地新建厂房的
方式实施,存在较长的施工建设等准备周期,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业绩

带来重大收益。

    3、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
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
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约定进一步跟进协议后续履约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

有关主管部门批复,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
者的业绩承诺。

    5、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
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可能致使公司无法继续按照原有的成
本、市场环境或条件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
实现公司合同目的。

    6、公司如对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关于此项目所承诺的事项未履行或未

全部履行,则存在被迫调整协议条款,无法获得政策优惠的风险。

    7、本次投资事项系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受到因行
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盈利能力有待市场
检验,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审慎投资、按计划有序地实施方案、务实
经营,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投资进
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