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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雅仕: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4-2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      曾冠、邓艳
联系方式:            010-66555253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6 层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雅仕
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仕”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
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对公司进行了 2020 年持续督导的现
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东兴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海雅
仕进行了持续督导的工作,并对上海雅仕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核
查。东兴证券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东兴证券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1                                                      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东兴证券已与公司签署保荐协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2                                                      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交所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备案。
                                                        东兴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通过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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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办公等方式,在公司开展
                                                        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4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告,并经上交所审核后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诺事项
 5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上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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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 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诺。                                         出的各项承诺;经核查,公司
                                                  及相关人员无违法违规和违背
                                                  承诺的情况发生
                                                  东兴证券核查了上市公司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履
                                                  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东兴证券对上市公司的内控制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
     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 关 法 规 要 求 并 得 到 了 有 效 执
     程序与规则等。                               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东兴证券督导公司严格执行信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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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
10                                                东兴证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对
     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上海雅仕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的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公司
     在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给予了密切配合且不存在应向
11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文件及时督促
                                                  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向上交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经核查,2020 年度上海雅仕未
12   交所纪律处分或被上交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发生此类事项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
     情况。
                                                  经核查,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实际控制人等无应向上海证券
13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项发生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经核查,2020 年度,未发现公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14   露的重大事项或已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督促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的情形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
                                                  经核查,2020 年度上海雅仕未
15   期改正,同时向上交所报告:
                                                  发生该等情况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交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东兴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的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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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检查工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
                                                       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交所要求的期限内,
        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经核查,2020 年度上海雅仕未
 17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发生该等情况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示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上海雅仕 2020 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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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东兴
                                                     证券对其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经核查,除为全资或控股子公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司提供担保外,2020 年度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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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                                       雅仕不存在违规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兴证券承接上海雅仕的持续督导工作
之后,对上海雅仕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
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相关公告。本保荐机构主要就以下方面对于上海雅仕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审
查: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2、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
信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确信其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审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确信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上海雅仕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中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上海雅仕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中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