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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雅仕: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2021-04-2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61 号)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上海雅仕”)首次公开发行 3,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10.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4,782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5,007,735.8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承接上海
雅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承接上海雅
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导期间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延长督导义务。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
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办法》的有关规
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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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保荐代表人:曾冠、邓艳

    联系电话:010-66555196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望平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2 日

    注册资本:13,2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855 号 33H 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矿产品、煤炭、机电产
品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雅仕

    股票代码:603329

    实际控制人:孙望平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

    董事会秘书:金昌粉

    联系电话:021-68596223

    四、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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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严格按照《保荐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
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上海雅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2、督导上海雅仕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
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3、持续关注上海雅仕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等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4、持续关注上海雅仕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
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
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上海雅仕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
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密切关注并督导上海雅仕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持续关注上海雅仕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0 号)核准,公司向包括公司控股
股东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 6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26,756,195.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68 元,共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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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人民币 258,999,967.60 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人民币 3,884,999.51 元,实际
收到人民币 255,114,968.09 元。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

 运作,并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

 构重要事项并与保荐机构沟通,以及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上海雅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东兴证券承接持续督导的相关工作中,中介机构均严格按照《保荐办法》

 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公告。保荐机构

 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期定

 期以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海雅仕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

 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

 用的情况。

    十、其他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

                                    4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0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将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结束。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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