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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井食品: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07-31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0-056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黄清松先生、黄
建联先生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
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黄清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0〕20号)、《关于对黄建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20〕2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内容公告如
下:
    (一)黄清松:
    作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 你于2020年6
月16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票不超过800, 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可于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进行(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7月7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票189,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0.0799%。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
披露日未满十五个交易日。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
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黄建联:
    作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 你于2020年6
月16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票不超过800, 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可于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进行(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7月7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票20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0.0846%。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
披露日未满十五个交易日。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
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监管警示函后黄清松先生和黄建联先生高度重视,并对本次违规减
持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将吸取此次教训,进一步推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加强证券账户日常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
票行为。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