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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克电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2020-01-22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0-002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和 2019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金
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和《公司
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1)全资子公司 KINGCLEAN ELECTRIC HK CO.,LIMITED(莱克电气香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香港”)为被申请人;
    (2)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莱克香港的母公司)
为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34,521,044.89 美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暂无法确定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高盛国际”或“申请人”)就与莱
克香港签订了《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ISDA)主协议(2002 版)》(以下
简称“框架主协议”)及认为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的争议事项向香港国际仲裁中
心提起仲裁申请,案件编号分别为:HKIAC/A19016 和 HKIAC/A19015。
    案件一(编号:HKIAC/A19016)
    仲裁机构名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机构所在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申请人:高盛国际
    被申请人:莱克香港


    案件二(编号:HKIAC/A19015)
    仲裁机构名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机构所在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申请人:高盛国际
    被申请人:莱克电气


    二、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事实与请求
    (一)仲裁案件的纠纷起因及案件事实
    2018 年 2 月初,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Sachs (Asia)L.L.C.)
(以下简称“高盛亚洲”)人员到公司(苏州总部)拜访,以提供套期保值策略
为由,向公司推介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先后向公司提供了《企业套期保值
策略》等相关资料。
    基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2018 年 3 月 15 日莱克香港由高盛亚洲安排与高
盛国际签订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的框架主协议。
    同时公司根据高盛亚洲的要求,公司准备了相应的材料,用于向外汇管理部
门商询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备案。但最终苏州外管局未予同意备案,远期结
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亦因此而未能展开。此后,高盛亚洲提出以支付保证金的
形式进行交易的方案。莱克香港先后两次各支付 250 万美元保证金,并据此进行
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后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高盛国际向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上述两起仲裁申请。公司及莱克香港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收到该两案仲裁通知书。
    针对 HKIAC/19016 号案件,莱克香港认为:(1)莱克香港并无任何违反协
议的行为;(2)高盛亚洲、高盛国际在推介及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应过错
和违约行为,莱克香港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针对 HKIAC/19015 号案件,公司认为:(1)公司与高盛国际之间并无任何
担保合同关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本案没有管辖权;(2)公司不应承担任何
担保责任。
    对于前述公司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进展及分歧,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和 2019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展
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和《公司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
务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二)仲裁请求内容
    HKIAC/A19016 号案件项下:
    1、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协议及交易自始有效且可执行,
而被申请人违反协议内容,据此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提前终止损害赔
偿金 34,521,044.89 美元或根据协议约定确定的金额;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违约损失产生的利息;
    3、请求裁决补偿申请人产生的所有合理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其他的或有损失。
    HKIAC/19015 号案件项下:
    1、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担保协议自始有效且可执行,而
被申请人违反协议内容,据此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
34,521,044.89 美元或根据协议约定确定的金额;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产生的利息;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其他的或有损失。


    三、仲裁裁决情况
    本案已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
体影响。
    公司已聘请了香港律师积极应对公司及莱克香港与高盛国际的仲裁案件,并
且公司也聘请了中国境内的律师积极对应,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采取诉讼
维权措施(具体见《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以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信息披露豁免程序
    因本次涉及的两项仲裁案件所采用的仲裁规则均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仲裁
通知书发出之时生效的仲裁规则,即《2018 机构仲裁规则》。根据《2018 机构仲
裁规则》第 45 条的规定,公司就两项仲裁案件负有保密责任,除非依法定义务向
政府机关、监管机关、法院或仲裁庭公布外,不得向任何人公布、披露或传送所
有有关两项仲裁案件的信息。
    为避免因违反《2018 机构仲裁规则》的保密义务而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人利
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及《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问答》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
理制度》,公司经过讨论后,判断上述两项仲裁案件符合豁免披露的条件并进行了
豁免披露的审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也及时做了该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知
情人签署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保密承诺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金
额累计达到披露的要求,现公司需要披露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号),该公告披露的多宗诉讼中有两宗诉讼与本
次豁免的两个仲裁案件存有相关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该两项仲裁案件。
    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