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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克电气: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9  

                                                                             2020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们在 2020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
     姓名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顾建平              7                 7              0                0
   周中胜              7                 7              0                0
   徐宇舟              7                 7              0                0
   刘凤委              2                 2              0                0
   龚怀龙              2                 2              0                0
   殷爱荪              2                 2              0                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股东
    姓名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大会次数
   顾建平             1                  1             0                0
   周中胜             1                  0             0                1
   徐宇舟             1                  1             0                0
   刘凤委             1                  1             0                0

   龚怀龙             1                  1             0                0
   殷爱荪             1                  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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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报告期内,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刘凤委、龚怀龙、殷爱荪任期已满,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离任。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顾建平、周中胜、徐宇舟任职时间是 2020

年 5 月 20 日,顾建平、周中胜、徐宇舟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次数为任职后出席次数。

    2020 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所作
决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 2020 年度公
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决策、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 4 个专业委员
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
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充分利用我们所具备的企业管
理、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
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主要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提
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主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战略决策
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主要审议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等。上述会议的
独立董事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履行了相应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和获取
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
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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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
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
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
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经核查我们认为:所有担保
均为公司对内部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上述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在
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除对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
司进行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亦不存
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担保的情况。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核查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聘任程序合法,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聘请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
本 40,1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60 元(含税),并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0,426 万元(含
税)。
    我们认为:公司非常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保障股
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公司章程》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审议及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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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保
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监督要求建立、健
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对公司规范的运作和健康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7、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公司面临更加复杂的经营环境,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
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
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顾建平、周中胜、徐宇舟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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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页无正文 ,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⒛⒛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




                                                      周 中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