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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克电气:莱克电气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0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徐宇舟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就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了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
的议案。
    4、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
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 1,00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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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 401,000,000 股变更为 411,072,500 股。
    6、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陈伟和刘红生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完成了股份注 销手续,公司总股 本由
411,072,500 股变更为 410,862,500 股。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章明顺等 4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3 万股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51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3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完
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10,862,50 股变更为 410,732,500 股。
    8、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

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
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
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
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218.05 万股限制
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

                                    2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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