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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克电气:莱克电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9-14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7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177,800 股,因激励对象离职以及
        2020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75,025,500 股变更为
        574,847,700 股。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徐宇舟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就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了本次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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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
的议案。
    4、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 1,00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01,000,000 股变更为 411,072,500 股。
    6、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陈伟和刘红生 2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1 万股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过户,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11,072,500 股
变更为 410,862,500 股。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章明顺等 4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3 万股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51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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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3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完成
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10,862,50 股变更为 410,732,500 股。

       8、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
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51 元/股调整
为 7.51 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股份数量由 973.25 万股调整为 1,362.55 万
股。
       9、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218.05 万
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
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
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8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2,592,100 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77,8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
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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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秀凤和颜永浩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
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6,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2020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
    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照授
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回购注销。”
    鉴于 38 名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对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21,8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51
元/股调整为 7.51 元/股。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8)。
    根据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
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
    因此,对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实际回购价格重新进行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实际回购价格=7.51+2÷(1+0.4)=8.94 元/股。
    则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以及 2020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而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7,800 股,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数为 177,800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1,593,613.56 元,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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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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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25,500         2.37%       -177,800   13,447,700         2.34%
无限售条件股份   561,400,000        97.63%              0 561,400,000         97.66%
     总计        575,025,500    100.00%          -177,800 574,847,70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75,025,500 股变更为 574,847,700
    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
    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38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以及已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中李秀凤和颜永浩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需对上述两种情形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7,800股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77,8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38 名
    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以及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中李秀凤和颜永浩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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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77,800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暨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本
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以及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外,公司已履行本次
回购注销暨解除限售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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