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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克电气:莱克电气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2021-09-14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6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592,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5%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徐宇舟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就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了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
的议案。
    4、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
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 1,00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 401,000,000 股变更为 411,072,500 股。
    6、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陈伟和刘红生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11,072,500 股变更为 410,862,500 股。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章明顺等 4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3 万股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51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3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完
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10,862,50 股变更为 410,732,500 股。

     8、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
份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
划预留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
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51 元/股调
整为 7.51 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股份数量由 973.25 万股调整为 1,362.55
万股。
     9、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218.05
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
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
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8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2,592,100 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77,8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20%。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0 年 9 月 18
日, 2021 年 9 月 22 日达到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时间要求。




                                     3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1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9 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                             以 2019 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
3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0%;或者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62.81 亿元,同
     0%;                                                             比增长 10.13%,高于 0%,满足解除限售
     或者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条件。
     的平均增长率。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84 人:
                                                                      ①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② 244 名激励对象考核得分为:S=100,
                                                                      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③ 26 名激励对象考核得分为: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具体比例依据个人     100>S≥85,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75%;
     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具体如下:                                     ④ 6 名激励对象考核得分为:
4                                                                     85>S≥70,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50%;
                                                                      ⑤ 5 名激励对象考核得分为:
                                                                      70>S≥60,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25%;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⑥ 1 名激励对象考核得分为:S<60,
     限售额度。                                                       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0%;
                                                                      综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2,592,100 股;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177,800 股。


                                                   4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81 名激励对象
为其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84 人,其中 2 人离
职,1 人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小于 60,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81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92,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5%。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的限制
                                                    售的限制性股   数量占已获授
序号      姓名           职位          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
                                       (调整后)
                                                    (调整后)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韩健      董事、副总经理      11.20          2.24            20%


二、核心高层管理人员(不含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1,345.75       256.97          19.09%
术(业务)骨干(共 280 人)


                 合计                 1,356.95        259.21         19.10%

      注:“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是按照公司 2020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即每股转增 0.4 股)进行调整后的数量,则“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也相应调整。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9 月 22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592,100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5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
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25,500           -2,592,100         11,033,4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61,400,000            2,592,100        563,992,100
      合计             575,025,500                    0        575,025,5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暨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本
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以及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外,公司已履行本次
回购注销暨解除限售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