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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傲农生物:关于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9-11-23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19-170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黄祖尧先生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

具的《关于对黄祖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

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50 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黄祖尧:

    “经查,你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生物或

公司)的股东、副董事长、董事,在近期的股份减持中存在以下问题:

    “2019 年 4 月 30 日,傲农生物发布《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

露自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你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窗口期不得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

过 1,620,000 股。截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共减持公

司股份 1,822,096 股。其中 202,096 股未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

持计划,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

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釆取出具警示函的

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警示你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

规的学习,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严格按照规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黄祖尧将加强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对证券

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并认真配合公司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避免违反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