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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辰欣药业: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1-01-12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4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01月11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继续向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双药”)提
供财务资助,将剩余900万元借款延至2022年01月02日到期。同日,公司与吉林双
药签订了《借款补充协议》,约定剩余900万元借款将于2022年01月02日到期,补
充协议未约定的,仍适用原《借款协议》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吉林双药提供1,2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
033)。
    2018年1月2日,公司与吉林双药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
有资金对吉林双药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2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息按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确定为7.2%/年,借款利息按季度支付。
    2、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同意继续向吉林双药提供1,2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同日,公司与
吉林双药签订了《借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 2018年1月2日签订的《借款
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变更为2年,即该笔借款将于2020年1月2日到期,补充协议
未约定的,仍适用原《借款协议》 的有关规定。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
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共收到吉林
双药2018年度及2019年前三季度借款利息1,528,800元。
    3、2020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就借款协议的补充协议达成一致,同意继续向吉林双药
提供1,200万元的财务资助。2020年1月2日,公司与吉林双药签订了《借款补充协
议》,约定借款期限变更为3年,即该笔借款将于2021年1月2日到期,财务资助规
模、年利率等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仍适用原《借款协议》 的有关规定。2020年
度,吉林双药向辰欣药业共计偿还借款利息101.14万元和本金300万元,剩余借款
本金为900万元。
    4、2021年0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同意继续向吉林双药提供财务资助,将剩余900万元借款于2022
年01月02日到期,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仍适用原《借款协议》 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财务资助对象名称: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双辽市辽东经济园区
    法定代表人:孔令冉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3,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丸、浓缩丸)、胶剂
制造(药品生产许可证:详见附注);医药包装、医药研究;其他类食品;许可
证范围内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中药提取物的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附注:根据吉林双药提供的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6日颁发的
《吉林省药品行政许可决定书》(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批件)编号:HF
吉20200224,依据药品生产监管处审查意见,同意重新发放吉林双药《药品生产
许可证》。现《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
   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617.00              49.00%
    丁绍敏                                 1,320.00              40.00%
    段永安                                  363.00               11.00%
    合计                                   3,300.00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吉林双药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7783.77万
元 。净资产4460.43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4908.77万元,净利润-608.63
万元。
    三、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
   2、期限:一年
   3、利率:年利率7.2%
   4、用途:原材料、包装物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活动周转的资金需求
   5、借款清偿及利息支付安排:到期还本,按季付息
    四、借款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与吉林双药就原《借款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双方同意,剩余 900 万元借款于 2022 年 01 月 02 日到期。
   2、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仍适用原《借款协议》的有关约定。
   3、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与原《借款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有吉林双药49%的股权,为吉林双药第一大股东,并向吉林双药委派
了董事、监事及财务人员,能够对吉林双药的经营风险及本次借款风险进行监
控。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吉林双药原材料、包装物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
活动周转,借款利息按年利率7.2%收取,到期还本,按季付息,借款条件公允,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
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