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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辰欣药业: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决策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相关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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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
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获得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孙新生、张宏、蔡弘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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