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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时尚: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6-10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 2020-051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6/15         -          2020/6/16       2020/6/16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15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
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公司已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4,966,821 股股份过户至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专用证券账户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4%。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 7,100,000 股。
       本次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588,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 7,100,000 股为基数,对实际参与利润分配
的 580,900,00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此计算向全体股东
派发现金红利共计 116,180,000.0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580,900,000×0.2000)÷588,000,000≈0.1976 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
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76)÷(1+0)=前收盘价
格-0.1976。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0/6/15        -        2020/6/16       2020/6/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新余润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徐雄、
北京时尚众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存放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
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对个
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限售股股东持
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
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18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
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18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 0.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3223377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