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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时尚:关于签订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1-12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 2020-088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转股代码:191575          转股简称:东时转股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北京千
种幻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种幻影”、“乙方”)签订《作品许可使用协
议》(以下简称“《许可协议》”、“本协议”),千种幻影需要在经营中使用公司所
拥有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技术服务,许可期限为五年。同时针对千种幻影于许可期
限内销售的 VR 汽车驾驶模拟器,公司收取许可费用 7 万元/台。
    2、由于在许可期限内,最终交易数量及交易总价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
预期收益暂无法预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千种幻影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共计 1,322 万元,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过交易标的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千种幻影签订《许可协议》,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取得作品名
称为:东方时尚智能教学指导书(国作登字-2020-L-01095780)的作品登记证书,
根据协议约定,用于千种幻影开发 VR 汽车驾驶模拟器等产品的设计、制作、发
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同意向千种幻影提供与作品相关的技术
服务资料,给予千种幻影必要的协助,并向千种幻影提供必要的培训及辅导(如
需),许可期限五年。同时针对千种幻影于许可期限内销售的 VR 汽车驾驶模拟器,
公司收取许可费用 7 万元/台。
    千种幻影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徐雄、闫文辉、孙翔、王红玉回避表决,鉴于本次关联交易金
额不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千种幻影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共
计 1,322 万元,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过交易标的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说明
    千种幻影是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千种幻影
系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北京千种幻影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铭
    注册资本:681.9 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170 号 3 号楼 7 层 1 单元 801 号 264
    成立日期:2017 年 0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计算机
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开发;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
租赁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
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中心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健康管理和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会
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千种幻影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资产总额 23,172,009.51 元、
净资产-1,397,455.20 元、营业收入 3,588,783.53 元、净利润-7,145,885.21
元。
    除上述情况及公司向其采购 VR 汽车驾驶模拟器设备外,千种幻影与公司之
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许可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千种幻影科技有限公司
    (一)作品的许可使用
    1、作品名称:东方时尚智能教学指导书(国作登字-2020-L-01095780)。
    2、作品许可使用范围:甲方许可乙方使用作品,用于乙方开发 VR 汽车驾驶
模拟器等产品的设计、制作、发行。本协议乙方同时包括乙方全资控股子公司。
    3、授权类型:甲方许可乙方非排他地使用上述作品。
    4、许可期限:五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5、针对乙方于许可期限内销售的 VR 汽车驾驶模拟器,许可费用按台计费:
许可期限内许可费用共计 7 万元/台 VR 汽车驾驶模拟器。
    6、结算及支付:以乙方与其客户签订的出售 VR 汽车驾驶模拟器的合同约定
的结算及支付方式为准,甲乙双方应就实际出售的每一批次的 VR 汽车驾驶模拟
器单独签订结算单:
    (1)如约定分期结算及支付,则乙方应于收到客户每期付款的 10 个工作日
内与甲方结算并支付该批次 VR 汽车驾驶模拟器的许可费用,但至多不晚于 VR
汽车驾驶模拟器售出后 3.5 年内结清;
    (2)如约定一次性结算及支付,则乙方收到客户付款的 10 个工作日内,亦
应与甲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该批次 VR 汽车驾驶模拟器的许可费用。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原
件供乙方审查,并应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甲方保证,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丧失或可能丧失作品的合法处分权,
甲方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使乙方免于任何形式的投诉、侵权
指控、争议、诉讼、索赔等。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许可费用;
    (2)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修改后形成的新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但行使新作品的知识产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三)违约
    如果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违约:
    1、一方没有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实质性义务,或在本协议中做出
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或有重大遗漏;
    2、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承诺的任何事项。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本协议之签署及
履行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
仲裁而产生的费用)。
    (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及执行均适用中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解解决。如果争议在首次协商后 30 日内不能以双方可接受的方式解决,则
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将继续
履行本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千种幻影是一家虚拟驾考培训服务提供商,其通过 VR 技术,为驾校学员提
供真实的沉浸式学习环境,从而降低了驾校车损和教练成本,并且保障了驾驶员
和学员的安全,同时还提供驾校智能教学解决方案等。本次签订协议有利于完善
公司的市场布局,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风
险,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由于在许可期限内,最终交易数量及交易总价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预期
收益暂无法预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独董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4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徐雄、闫文辉、孙翔、王红玉回避表决,鉴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
不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该许可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从而降低
了驾校车损和教练成本,并且保障了驾驶员和学员的安全,同时还提供驾校智能
教学解决方案等。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对签订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签订《作品许可使用协议》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
就相关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了问询,认为本次设立符合公司战略布局。通过签订
协议,有助于保持和提升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品牌价值,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本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签订许
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