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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骏亚:广东骏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相关披露信息的更正公告2021-04-02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030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相关披露信息的更正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
披露了《广东骏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及《广东骏亚关于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等相关文件。由于工作人员疏
忽,现对《广东骏亚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及《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等文件内容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一、《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会后
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的更正

    更正前: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
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
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
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
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就自通过发审会审核后至本承诺函
签署日(2021 年 3 月 31 日)期间公司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9、经办公司本次发行业务的主承销商、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
门的处罚,或未发生更换。”

    更正后:


                                     1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
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
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
《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就自通过发审会审核后至本承诺函签署日(2021 年 3 月 31 日)
期间公司会后事项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9、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签字会计师轮换原因,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签字会计师由张媛媛、肖梦英变更为邱俊洲、肖梦英。上述变
更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自发审会后至本承诺函出具日,经办发行人本次发行业务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的更正

    更正前:

    “9、经办公司本次发行业务的主承销商、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
门的处罚,或未发生更换。”

    更正后:

    “9、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签字会计师轮换原因,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签字会计师由张媛媛、肖梦英变更为邱俊洲、肖梦英。上述变
更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自发审会后至本承诺函出具日,经办发行人本次发行业务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除以上变更外,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及相关文件的
其他内容不变,对于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
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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