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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基蛋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1  

						股票代码:603387                股票简称:基蛋生物                 编号:2018-035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财会[2017]13 号)及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进行会计政策
        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 1-12 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仅对财务报
        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影响,不
        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对于实施
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影响如下: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
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
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报告期内影响报表项目
序号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名称和金额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
  1     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 公司本期财务报告无影
        实施,对于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响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
        订 印 发 一 般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格 式 的 通 知 》( 财 会
        [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
                                                                   “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执行上述规定的影响如下:
                                                                   列示 14.99 万元,系“营
  2     (1)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
                                                                   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
                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
                                                                            调整
                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
                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 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
                “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上述规定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 1-12 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仅对
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
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8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及财政部
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 号)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
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项议案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度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以及《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
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执行新会计政策,所做的相应会计政策的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