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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基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1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符
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及运营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与年度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可能性。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本次董事会所审
议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会议材料完备、充分。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
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2017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
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
下实施的,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短期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自有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
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
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胶乳及质控品类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
产 700 台医疗器械、 万盒体外诊断试剂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两个项目,
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符合提升公司整体利
益的目的,本次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用于永久补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
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提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
司因业务规模扩大而产生的流动资金压力,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本
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管理》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2017
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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