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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电气: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27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1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1        -                2021/6/2            2021/6/2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公司回购专户除外)。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351,686,984 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 1,931,719 股,即

349,755,2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 34,975,526.50 元。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

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中仅进行现金红利分
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349,755,265×0.10÷351,686,984≈0.0995 元
    虚拟分派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95)+0]÷(1+0)=前收
盘价格-0.0995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1       -                2021/6/2           2021/6/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
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
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

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
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
通”)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

前每股人民币 0.1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枝山路 13 号

   联系电话:020-36471360
   联系邮箱:TDDQ@tongda.cc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