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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泰生物:万泰生物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分别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重新论证并暂缓实
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5,862,705
股新股,发行价格135.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67.65元,扣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39,844,153.48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460,155,714.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30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 518Z0069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已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投资     原计划拟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额(扣
                                 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除发行费用)

        九价宫颈癌疫苗二期扩
 1                             124,918.85      110,000.00        106,015.57        13,781.08
        产建设项目

        二十价肺炎球菌多糖结
 2                             157,762.66       70,000.00         70,000.00          290.80
        合疫苗产业化项目

        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
 3                             131,620.55      110,000.00        110,000.00         5,624.19
        地建设项目

        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
 4                              99,082.23       60,000.00         60,000.00         3,277.52
        项目

               合计            513,384.29      350,000.00        346,015.57        22,973.59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015.5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
       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2,973.5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25,522.30万元,
       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已使用募集资金的差额部分为利息及发行费用等。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1、具体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系“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投9.91亿
       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6亿元,用于建设疫苗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并购置生产
       设备建设两条鼻喷新冠疫苗生产线,设计年产能为2.4亿剂。
           本项目于2021年11月3日完成备案,并于2022年3月18日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
       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277.52万元。
           2、暂缓实施的原因
           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系公司于2021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
       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公司拟对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进行重新论
       证并暂缓实施。具体原因如下:
           (1)项目建设进度与产品上市时间不匹配
           本项目计划投产的产品鼻喷新冠疫苗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启动 III 期临床
       试验入组,2022 年 11 月 16 日完成临床总结报告,2022 年 12 月 2 日获得国家紧
急使用授权。本项目的建设周期原定为 1.5 年,预计 2023 年建成。因无法满足
鼻喷新冠疫苗的紧急使用需求,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在现有厂区内另行紧急投建
了年产能 1 亿剂的新冠疫苗生产线,用以承接新冠疫苗的紧急使用需求。
    (2)当前市场需求量预计可被现有产能满足
    公司制定本项目计划系基于鼻喷新冠疫苗的临床试验结果较好,且在群体免
疫屏障形成前仍有较大的市场空间。2023 年 2 月 23 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
发布会介绍,自 2022 年末国家防疫政策的调整后,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好的
人群免疫屏障,而疫苗接种时间要求在感染 6 个月以后。基于此,公司综合判断
当前鼻喷新冠疫苗的市场需求量较原项目估计数量有所减少,已建成的年产能 1
亿剂的鼻喷新冠疫苗可满足现有的市场需求。
    四、暂缓实施项目的后续时间安排
    为保证后续决策的科学、严谨,公司将结合建成产能、市场需求等情况决定
后续是否继续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预计决策时间不晚于按照原计划
的建成时间即2023年6月30日。
    如论证后公司决定继续投资建设本项目,公司将于2023年6月30日前启动相
关投资建设;如论证后公司决定不再投资建设本项目,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规定适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或公司主营业务。
    五、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暂缓实施是公司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市场需求等
因素做出的谨慎决策,项目的暂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后续公司将根据外部情况以
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预计时间不晚于
2023年6月30日。
    六、本次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重新论证并暂
缓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重新论证并暂
缓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鼻喷疫
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系公司于 2021 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
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鉴于当前外部市场环境与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立项
时相比已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公司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该项目。后续公司将结
合建成产能、市场需求等情况预计时间不晚于按照原计划的建成时间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确定是否继续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同时也将密切关注
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本次公司对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缓实施是根据项目当前市场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进
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所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上述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
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对“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重新
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暂缓实施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
及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鼻喷疫苗产业基
地建设项目”的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