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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然气:新天然气-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2021-10-22  

                        股票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57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47,793,365 股

    发行股票价格:16.88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
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36 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3 月 30 日,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经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21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对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
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
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有关延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监管部门的核准过程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通过。

    2020 年 10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646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

    (二) 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47,793,365 股,均为现金认购

    4、发行价格:16.88 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06,752,001.20 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 6,865,465.44 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99,886,535.76 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众环验字【2021】0800008 号),确认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止,信达
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户名: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北京前门支行,账号:11001005100053013161)实际收到投资者明再远
认购新天然气非公开发行 47,793,365 股股票之认购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
806,752,001.20 元,已全部存入上述认购资金专用账户中。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众环验字(2021)0800009 号),确认截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止,公司
向明再远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47,793,365.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06,752,001.2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6,865,465.44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99,886,535.76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47,793,365.00 元,余
额人民币 752,093,170.76 元转入资本公积。经本次发行,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
本(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423,921,327.00 元。

    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
股份限售期为 36 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 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①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② 本次非公开发行严格按照《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要求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③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发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发行的认购对象明再远先生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
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
其关联方资金、或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
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
策的规定;

    ④ 本次发行事项均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
行的过程、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本
次发行过程涉及的《缴款通知》《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
发行的结果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6.88 元/股,发行数量为 47,793,365 股,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06,752,001.20 元,本次发行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金额(元)         认购数量(股)

      1              明再远          806,752,001.20          47,793,365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36 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
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姓名:明再远

     身份证号:5106021963********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明再远先生持有公司 134,650,949 股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 35.80%,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明再远先生本次以现金方式
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的重大交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发行
人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
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
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关于发行对象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明再远先生为自然人,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1      明再远                        134,650,949              35.80            -

     2      尹显峰                         14,683,453               3.90            -

     3      明再富                         11,037,906               2.93            -

     4      郭志辉                          5,576,743               1.48            -

     5      黄敏                            5,146,656               1.37            -

     6      曲露丝                          4,864,779               1.29            -

     7      吴金川                          4,288,879               1.14            -

     8      明上渊                          3,482,120               0.93            -

     9      张思凤                          3,433,454               0.91            -

  10        明葹                            3,431,102               0.91            -

                     合计                 190,596,041              50.6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以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册股东为基础,考虑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1         明再远                         182,444,314              43.04        47,793,365

 2         尹显峰                          14,683,453               3.46             -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3       明再富                          11,037,906              2.60            -

 4       郭志辉                           5,576,743              1.32            -

 5       黄敏                             5,146,656              1.21            -

 6       曲露丝                           4,864,779              1.15            -

 7       吴金川                           4,288,879              1.01            -

 8       明上渊                           3,482,120              0.82            -

 9       张思凤                           3,433,454              0.81            -

 10      明葹                             3,431,102              0.81            -

                  合计                  238,389,406             56.23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明再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本次发行后,其持股数量将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明再远先生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量为 134,650,949 股。本次发行后,明再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182,444,314 股。除此之外,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变动。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先生,明再
       远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7,793,365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明
       再远先生的持股数量为 182,444,314 股,持股比例为 43.0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
       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净资产水平
       和资产流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
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也可为公司未来业
务的发展和扩张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
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
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关联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
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保荐代表人:曾维佳、王卿

项目协办人:粟帅(已离职)

联系电话:010-88326911

传真:010-83326920

(二)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负责人:华晓军

经办律师:曲惠清、薛天天

联系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石文先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云锋、杨俭

联系电话:029-89522888

传真:029-89523900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