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辰股份: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11-0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
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
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
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
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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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他骨干员工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
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
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
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行权/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
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
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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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
2021年 归母净利润1亿 归母净利润9,000万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
2022年 归母净利润1.5亿 归母净利润1.2亿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
2023年 归母净利润2.4亿 归母净利润1.92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以当年归母净利润考核为基数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