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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辰股份: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2022-11-29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3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
                                        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 1) 首次 公 开 发行 A 股 股 票募 集 资 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 次 公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证监 许 可 [2017]797 号 )核 准,营 口 金辰 机
     械 股 份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金 辰 股份 ”)向社 会 公 开 发行 人
     民 币 普通 股( A 股)1,889 万 股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人 民 币 19.47 元,募 集
     资 金 总额 为 367,788,300.00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为 328,
     755,281.14 元 。以 上 募 集资 金 已 全 部 到 位 ,并经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伙 )出 具 的《 验 资 报告 》( 会 验 字 [2017]3930 号 )审 验 。为
     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营口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
     入 情 况如 下 :
                                                                               单位:万元
                                                                                   截至公告日
                             是否已变    调整前承       调整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
                             更项目      诺投资额         投资额          额
                                                                                     用进度
        Q4 系列光伏组件高
 1                              否       12,637.76      12,637.76      13,620.20     已结项
        效自动化生产线
 2      搬运机器人和智能        是       5,200.00           -             -          不适用
       物料传输仓储系统
       光伏电池片生产自
3                               是        9,837.76       101.04         101.04           不适用
       动化系统
       金辰研发中心研发
4                               否        5,200.00      5,200.00       4,555.16          已结项
       平台建设项目
       年产 40 台(套)隧
       穿氧化硅钝化接触
5      高效太阳电池用平         否              -       14,936.72      4,605.01          30.83%
       板式 PECVD 设备项
       目
          合计                            32,875.52     32,875.52     22,881.41

         注: 2019 年 公 司 将 “ 搬 运 机 器 人和 智 能 物 料 传输 仓 储 系 统 ” 和“ 光
    伏 电 池片 生 产 自 动 化 系 统 ”项目 的 募 集 资 金 用 途变 更 为“ 年产 40 台( 套 )
    隧 穿 氧化 硅 钝 化 接 触 高 效 太阳 电 池 用 平 板 式 PECVD 设 备 项 目 ” 。

        ( 2) 非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 公 开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证 监 许 可 [2021]1419 号) 核 准 , 公 司 本次 非
    公 开 发行 不 超 过 31,733,800 股 新 股 。公 司 本 次实 际 非 公 开 发 行 股票 10,
    220,548 股 , 向 10 名 特 定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3
    7.18 元 , 共 计募 集 资 金 总额 为 人 民币 379,999,974.64 元 , 扣 除 发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67,978,823.17 元 。 以上 募 集 资 金 已 全 部 到位 ,
    并 经 容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殊 普 通 合 伙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 容 诚验 字
【2021】110Z0008 号 )审 验。为 规 范 公 司 募 集 资 金管 理 ,保 护 投 资 者 权益 ,
    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营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

         截 至 本公 告 日 , 公 司 募 集 资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资 金 投入 情 况 如 下 :
                                                                                 单位:万元
                                                                                     截至公告
序                            是否已变        项目      拟投入募集    实际投资金     日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更项目        总投资额      资金额          额         金使用进
                                                                                       度
       光伏异质结(HJT)高
1      效电池片用 PECVD 设        否       28,500.00     26,297.88    15,170.56      57.69%
       备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10,500.00     10,500.00    10,498.66      99.99%
          合计                              39,000.00   36,797.88   25,669.22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情况

    ( 一 ) 年 产 40 台 ( 套 ) 隧 穿 氧 化 硅 钝 化 接 触 高 效 太 阳 电 池 用 平 板 式
PECVD 设 备 项 目 增 加 实 施 主 体 、 实 施 地 点 及 延 期 的 情 况 及 原 因

     1、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情况

     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年 产40台 ( 套 ) 隧 穿 氧 化 硅钝 化 接 触 高 效 太 阳
电 池 用平 板 式 PECVD设 备 项目 ”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实施主体拟
在公司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金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通金诺”)为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位于江苏省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
海悦路1号综合厂房二为实施地点。同时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
至2023年12月。除此之外,原项目技术方案、投资方向等内容不变。

     增加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通金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93MA27TH423D
 法定代表人                      林於辰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整,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住所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悦路 1 号综合厂房二
 成立时间                        2022 年 09 月 28 日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工业
 经营范围                        机器人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调整后,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达到预定可
 变更前后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使用状态时间
                                                                         辽宁省营口市沿
 变更前                                   金辰股份      2022年12月31日
                                                                         海产业基地
                 年 产 40台 ( 套 ) 隧
                 穿氧化硅钝化接触                                        辽宁省营口市沿
                 高效太阳电池用平                                        海产业基地;江
                 板 式 PECVD 设 备 项     金辰股份、                     苏省南通苏锡通
 变更后                                                 2023年12月31日
                 目                       南通金诺                       科技产业园区海
                                                                         悦路1号综合厂房
                                                                         二
    2、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原因

    (1)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在TOPcon PECVD的量产及市场开拓过程中需要与下游客户对接沟通
技术方案,我国光伏电池产能主要集中于华东地区,江苏省光伏产业在制造业规
模、产业化技术水平以及应用市场拓展方面均位列全国前列,TOPCon PECVD的
主要零部件供应商同样多位于江浙沪等光伏产业发达地区,公司拟增加南通金诺
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位于江苏省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悦路1号综合厂
房二为实施地点,可以利用江苏地区成熟的配套市场,有利于公司与下游电池片
生产企业的技术交流、市场开拓、人才引进,有利于“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
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更加有效实施。

    综上,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考虑,结合生产经营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际情况,增加南通金诺为实施主体并增加江苏省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悦
路1号综合厂房二为项目实施地点。

    (2)项目延期的原因

    作为新一代电池技术,TOPCon技术下游应用速度相比预期略有滞后,2022
年才出现规模化产能,公司需要结合下游客户的最新动态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优
化,因此公司调整了TOPCon PECVD的产业化安排。

    同时,随着TOPCon技术逐步进入量产应用阶段,为更好地进行市场拓展及
优化配套供应,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增加了新的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应进行生产线
建设,新增项目实施主体整体的工程建设尚需要一定的周期。

    此外,由于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供应商分布较广,上半年受疫
情影响相关设备的供应受到一定程度不利影响,同时,疫情期间公司所在地执行
了较为严格的疫情管控政策,公司募投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以及物流受到一定程
度的不利影响。

    因此,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台(套)隧穿
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态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的实际
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该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项目名称
                                           期可使用状态日期      期可使用状态日期
     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 PECVD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设备项目

      2、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已基本完
成,目前正处于内部规划布局,最终量产方案确定阶段,相关项目进度较慢主要
是因为:

      一方面,随着HJT电池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司积极响应相关技术变化并不断
完善公司产品的设计方案,为保障公司项目投产后能够满足快速迭代的技术要求,
公司产品技术人员根据下游客户要求不断进行技术对接,并对量产设备的设计方
案进行沟通完善,导致公司的量产方案最终确定有所延迟;

      另一方面,由于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供应商分布较广,2022年
上半年受疫情影响,相关设备的供应周期较长,导致项目进度有所滞后,同时,
疫情期间公司所在地执行了较为严格的疫情管控政策,公司募投项目开展所需的
技术人员流动、工程建设进度及设备物流运输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为提高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项目整体建设,经审慎研究,
拟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审议情
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对公司的
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没有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适当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增加了实施地点的
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合理调整,不会对相关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风险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没有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
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
者利益最大化。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
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助于保障相关募投项目持续推进及投
产后的更好运营,有利于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
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基于公司
实际运营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所述,我们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无异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
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
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0 2 2 年 1 1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