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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辰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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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营口金
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股份”、“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金辰股份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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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88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4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67,788,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8,755,281.14 元。以上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
资报告》(会验字[2017]3930 号)审验。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
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
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
入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截至核查意见
                                是否已变   调整前承诺     调整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出具日募集资
                                 更项目      投资额        投资额          额
                                                                                       金使用进度
       Q4系列光伏组件高效自动
 1                                 否         12,637.76     12,637.76     13,620.20      已结项
             化生产线
       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
 2                                 是          5,200.00             -             -      不适用
             输仓储系统
       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
 3                                 是          9,837.76       101.04        101.04       不适用
                 统
       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
 4                                 否          5,200.00      5,200.00      4,555.16      已结项
               设项目
       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
 5     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      否                 -     14,936.72      4,605.01     30.83%
       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
            合计                    -         32,875.52     32,875.52     22,881.41                  -

            注:2019 年公司将“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和“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
        系统”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年产 40 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
        平板式 PECVD 设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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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19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1,733,800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 10,220,548 股,向 10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18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79,999,974.6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7,978,823.17 元。以
        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
        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08 号)审验。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
        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营口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
        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
        情况如下:



                                                 2
                                                                                  单位:万元
                                                                                        截至核查意见
                                 是否已变    调整前承诺     调整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出具日募集资
                                 更项目        投资额         投资额         额
                                                                                         金使用进度
       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
 1                                  否          28,500.00     26,297.88     15,170.56          57.69%
         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10,500.00     10,500.00     10,498.66          99.99%
             合计                   -           39,000.00     36,797.88     25,66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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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情况

             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年产 40 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
        用平板式 PECVD 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实施主体拟在金辰
        股份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金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通金诺”)为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位于江苏省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悦路
        1 号综合厂房二为实施地点。同时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除此之外,原项目技术方案、投资方向等内容不变。

             增加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通金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93MA27TH423D
               法定代表人                                    林於辰
                注册资本                     1000万元整,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住所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悦路1号综合厂房二
                成立时间                                 2022年09月28日




                                                   3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工业
       经营范围          机器人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调整后,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
   项目名称
                                             设备项目
   实施主体               金辰股份                 金辰股份、南通金诺
预计达到预定可使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用状态时间
                   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   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南通苏锡
   实施地点
                             地             通科技产业园区海悦路1号综合厂房二


    2、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原因

    (1)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在 TOPCon PECVD 的量产及市场开拓过程中需要与下游客户对接沟通
技术方案,我国光伏电池产能主要集中于华东地区,江苏省光伏产业在制造业规
模、产业化技术水平以及应用市场拓展方面均位列全国前列,TOPCon PECVD 的
主要零部件供应商同样多位于江浙沪等光伏产业发达地区,公司拟增加南通金诺
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可以利用江苏地区成熟的配套市场,有利于
公司与下游电池片生产企业的技术交流、市场开拓、人才引进,有利于“年产 40
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 PECVD 设备项目”更加有
效实施。

    综上,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考虑,结合生产经营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情况,增加南通金诺为实施主体并增加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悦路 1 号综合
厂房二为项目实施地点。

    (2)项目延期的原因

    作为新一代电池技术,TOPCon 技术下游应用速度相比预期略有滞后,2022
年才出现规模化产能,公司需要结合下游客户的最新动态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优
化,因此公司调整了 TOPCon PECVD 的产业化安排。


                                        4
    同时,随着 TOPCon 技术逐步进入量产应用阶段,为更好地进行市场拓展及
优化配套供应,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增加了新的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应进行生产线
建设,新增项目实施主体整体的工程建设尚需要一定的周期。

    此外,由于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供应商分布较广,上半年受疫
情影响相关设备的供应受到一定程度不利影响,同时,疫情期间公司所在地执行
了较为严格的疫情管控政策,公司募投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以及物流受到一定程
度的不利影响。

    因此,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40 台(套)隧
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 PECVD 设备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
状态日期至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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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 PECVD 设备项目”的实
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该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期可使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期可使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用PECVD设备项目

    2、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 PECVD 设备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已基
本完成,目前正处于内部规划布局,最终量产方案确定阶段,相关项目进度较慢
主要是因为:

    一方面,随着 HJT 电池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司积极响应相关技术变化并不
断完善公司产品的设计方案,为保障公司项目投产后能够满足快速迭代的技术要
求,公司产品技术人员根据下游客户要求不断进行技术对接,并对量产设备的设

                                       5
计方案进行沟通完善,导致公司的量产方案最终确定有所延迟;

    另一方面,由于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供应商分布较广,2022 年
上半年受疫情影响,相关设备的供应周期较长,导致项目进度有所滞后,同时,
疫情期间公司所在地执行了较为严格的疫情管控政策,公司募投项目开展所需的
技术人员流动、工程建设进度及设备物流运输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为提高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项目整体建设,经审慎研究,
拟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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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没有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适当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增加了实施地址的
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合理调整,不会对相关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D"(,-.#$%&/%01234567"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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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没有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
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
益最大化。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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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0#ghijkl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未
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助于保障相关
募投项目持续推进及投产后的更好运营,有利于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后期运营效
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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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运营情
况做出的合理调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对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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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
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


                                     7
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内容
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
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栋斌               谢正阳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