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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比特: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1-08  

                        证券简称:吉比特                            证券代码:603444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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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 1
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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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相关
人员;

    二、宣布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三、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参会股东发言和提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解答;

    四、推举计票监票小组成员;

    五、股东投票表决;

    六、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七、休会(汇总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

    八、复会;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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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前三季度财务
报 表 ( 未 经 审 计 ), 公 司 2022 年 1-9 月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011,727,678.53 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3,033,833,233.80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2,171,830,554.84 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对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定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 2022 年前三季
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00
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71,866,48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06,130,748.00 元(含税),占 2022 年 1-9 月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例为 99.45%。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
式利润分配。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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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71,864,552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71,866,482 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本着股东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本着为全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决策 体股东和社会创造价值的原则,不断提高企
的科学性,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断 业管理决策的科学性,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
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成为国际 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
一流企业。                               力,成为国际一流企业。
                                         公司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弘
                                         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中华文
                                         化立场,坚定文化自信,致力于塑造内容健
                                         康向上、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品位与娱乐体验
                                         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1,864,552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1,866,482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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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形的除外。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诉讼。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
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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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划;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四十一条 除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第四十一条 除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外,
公司不得为其他任何主体提供对外担保。公 公司不得为其他任何主体提供对外担保。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下列对 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下列对
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供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产 10%的担保。                        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第六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六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和变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更公司形式;                          算;

……                                  ……


第六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六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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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总数。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第八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八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财务资助等事项;
……
                                       ……


第八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第八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财务资助等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述对外担保,以及《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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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交股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述对外担保,以及《上
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批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交股
准;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批准。           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批准。
……
                                         ……


第九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 第九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聘。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总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总
经理。                                   经理。


第九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第九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
                                         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一百一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三十条                             第一百三十一条
                                         ……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安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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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 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决议需要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决议需要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之二以上通过。                          数以上通过。

……                                    ……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根据主管机关要求在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的报刊和网站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 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体。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交易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所网站及其他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债
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担保。


第一百五十条                            第一百五十一条

……                                    ……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的报刊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网站上公告。
上公告。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一百五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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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的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时报》上公告。                         ……
……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备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会议股东持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和召集会议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监事会和召集会议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他事项。                               程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他事项。
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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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得变更。


第二十一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第二十一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 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
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 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 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托书。                                ……
……


第二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会议登 第二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会议登
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 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
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件 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件
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 号码、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 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事项。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份总数。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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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三十八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 第三十八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
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 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
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 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
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 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
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 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
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
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 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
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 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
行表决。                               行表决。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股东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 大会补充通知,是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 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
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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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中国证 关信息披露内容。
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 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则的修改由董事会拟订
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修改草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日起生效实施。本规则的修改由董事会拟
订修改草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吉比特网络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吉比特网络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厦门吉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号——规范运作》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
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规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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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提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报董事会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
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见;

(四)审核并批准内部审计计划、审计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围,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汇报,对于发现的问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题做出反应,必要时提交管理层改进并跟 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踪结果;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
(五)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
通;                                  其他事项;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七)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
(七)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
                                      提出建议。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以下 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以下
特别职权:                            特别职权:

……                                  ……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征集投票权;
征集投票权;                          (六)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核查或

(七)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其他 者发表专业意见;
职权。                                (七)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其他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 职权。
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五)职
                                      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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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                                  上同意。行使上述第(六)项职权,应当经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事项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


第十六条 会议召开方式                 第十六条   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
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 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
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董事会也可以 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董事会也可以
通过视频、电话或其他电子视听方式等形 通过视频、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等形式方
式方式召开。董事或其委托的其他董事参 式召开。董事或其委托的其他董事参加此
加此种形式的董事会会议即构成该董事出 种形式的董事会会议即构成该董事出席了
席了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 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
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                                  ……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                                  ……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期限;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 (四)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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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 (六)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发出通知的日期。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详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吉比特网
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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