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四川振 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静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对振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30 号)核准,振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 6,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 18,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 24,000 万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 18,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 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配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1 名,解除限售股份的 数量为 53,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9%,将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星期 二)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做出的承诺 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 人/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企业将 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3,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2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全称 号 数量 公司股本比例 数量 杭州川万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1 10,000,000 4.17% 10,000,000 限合伙) 成都鸿灏科技合伙企业(普通合 2 6,500,000 2.71% 6,500,000 伙) 3 马忠俊 5,000,000 2.08% 5,000,000 4 北京聪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000,000 1.67% 4,000,000 5 上海柏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000,000 1.25% 3,000,000 6 广州德互贸易有限公司 2,700,000 1.13% 2,700,000 嘉兴鸿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 2,350,000 0.98% 2,350,000 伙) 8 北京西木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200,000 0.92% 2,200,000 2 成都大智汇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 9 2,000,000 0.83% 2,000,000 伙) 鄂尔多斯市中和股权投资管理中 10 2,000,000 0.83% 2,000,000 心(有限合伙) 11 深圳金芝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0 0.83% 2,000,000 12 深圳市喜加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0.83% 2,000,000 13 葛渭清 2,000,000 0.83% 2,000,000 14 李健 1,500,000 0.63% 1,500,000 15 杜彦 1,200,000 0.50% 1,200,000 16 魏洁 1,000,000 0.42% 1,000,000 17 付笛生 1,000,000 0.42% 1,000,000 尚信健投(上海)投资中心(有限 18 1,000,000 0.42% 1,000,000 合伙) 19 李颖 1,000,000 0.42% 1,000,000 20 唐传敏 600,000 0.25% 600,000 嘉兴嘉易同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1 450,000 0.19% 450,000 合伙) 合计 53,500,000 22.29% 53,500,000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振静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 份锁定承诺; (四)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振静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振静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邵伟才 朱捷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