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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沃斯: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10-29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二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1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 1
   第二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 2
   第三节 副总经理职权范围 ......................................................................................................... 3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3
第四章          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4
第五章          报告制度........................................................................................................ 4
第六章          附      则............................................................................................................ 5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等高
         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下列忠实义务: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
                 司的财产;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
         (四)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
                保;
         (五)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董事会同意,与本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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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及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
                  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下列勤勉义务:
         (一)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
                 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
                 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
                 围;
         (二) 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 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
                 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
                义务。


                  第二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
         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在董事会
         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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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
                     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权,该名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指定 1 名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权。



                    第三节   副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九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协助总经理处理
           总经理职权范围的日常事宜。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将职权范围内事务分类并指定具体副总经理主管负
           责,副总经理应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研究和解决公司行政及经营管理方面重要问
           题的会议,是总经理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


           总经理为履行职权所做的决策除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形式做
           出外,还可以总经理决定指令方式做出。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
           时,可以指定副总经理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并主持会
           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总经理可根据会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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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邀请或指定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
                    的秘密事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重大突发性事件生时。



           第四章   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第十六条            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的经营开
                    支、风险投资及其他事项。除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事项外,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
                    签订重大合同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总经理在行使本工作细则第十六条所述的权利时,财产管理部
                    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提供相关资料,并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可以授权各业务部门主管签订公司对外
                    正常的业务性经济合同。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
                    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
                    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资产运用和盈亏情
                    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
                    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
                    金运作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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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由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在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
             足”、“少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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