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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方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清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
实际出席董事 6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

关规定,程序合法,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

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依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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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4,955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0.03
元/股。

    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2020-06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董事傅世军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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