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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和实业: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2020-09-29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0-050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25,353,865.30 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的签署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
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近日,公
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富适扣铁路器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通知,
经项目招标单位中铁六局集团丰桥桥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内部审批
流程结束,双方完成《金华-义乌-东阳市域轨道交通工程轨道工程施工 02 标段
工程买卖合同》签订。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甲方因金华-义乌-东阳市域轨道交通工程轨道工程施工 02 标段工程需要,
向乙方购买轨道扣件产品,合计人民币 25,353,865.30 元。
    金华-义乌-东阳市域轨道交通工程由金华—义乌段和义乌—东阳(横店)段
两条线路组成,两段线路在义乌市秦塘站呈双岛四线同站台换乘,同时具备金华
—义乌—东阳方向的贯通运营条件。
    本标段内共包含车站 4 座,分别为:塘雅站、综合保税区站、新区站、东华
街站;隧道 2 座,均为下穿杭长铁路,隧道 1 的中心里程为:右 JYDK22+778.275,
隧道全长 1843.59m,其中洞内长度 1292.876m,隧道为单洞单线。隧道 2 中心里
程分别为:右 JYDK35+417.8,隧道全长 792.201m,其中洞内长度 115m,隧道为
单洞双线。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铁六局集团丰桥桥梁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1 年 8 月 4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葛家村西里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 32,000 万元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制造、加工:混凝土制品、金属结构制品;制造、
加工、安装:铁路线路、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产品;专业承包;制造、销售:
商品混凝土;起重吊装;铁路装卸服务;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仓储服务;物业管理;机动车公
共停车场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网络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货运代理;技术检测;劳务服务;票务代理;餐饮管理。
    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0 年 8 月 30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
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3 日通知乙方。
    2、交货时间
    每批次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验收方式
    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对标的物质量进行检验,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
字确认。
    4、产品质保期限
    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12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
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
准。
    5、价格与货款支付
    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25,353,865.3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叁
拾伍万叁仟捌佰陆拾伍元叁角)。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22,437,048.94 元(大写:
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叁万柒仟零肆拾捌元玖角肆分),增值税税率为 13%,增值
税 2,916,816.36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壹万陆仟捌佰壹拾陆元叁角陆分)。
    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可以调整,调整方式为:/。本合同价格为乙方
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已包含□√ 运输、口卸车、□√ 检测、□√ 售
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
    每月的 20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
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
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货款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85%,合同封闭后向乙方支付到货款的 90%。
    质保金:甲方预留货款总价的 10%作为质保金,在工程项目完工后 90 日内
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 30 天内付清。质保金的支付
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乙方在双方确认当期应付
金额尽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7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
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若乙方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2、该合同为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绩将产生一定的
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3、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
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
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
无法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