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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江股份:振江股份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2021-04-2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江苏振江新能
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1]000265 号)。公司董事会就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
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存在实际控
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上述资金占款公司虽已全部收到并收取利息,
但该事项未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振江股
份公司在资金支付审批、关联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振
江股份公司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制定了整改措施。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大华所出具的 2020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及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大华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以及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说明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监事会对大华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升规范运
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