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