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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淳中科技: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8-1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淳中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淳中科技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4 号)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公开发行 3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00 万张,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
978.21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021.79 万元。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4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
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及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专业音视频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2,150.25         20,000.00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155.06          4,635.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365.00          5,365.00
                       合 计                          33,670.31         30,000.00

       经公司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2240.56 万元置换预先投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
集资金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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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履行程序

    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
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山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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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春定              唐   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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