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淳中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应对授予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 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