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格娜丝: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19-05-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 或“ 保荐机构” )作为维
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维格娜丝”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维格娜丝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关于核准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1号)核准,维格娜丝向社会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4,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600.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发
行费用2,134.36万元(含增值税),加上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120.81万元,共计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86.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1月30日到
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苏公[2019]B008号《验资报告》。
二、原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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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
度,将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
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帐号 用途
号 存储银行
支 付 收 购
TeenieWeenie 品
维格娜丝时装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 125904066810907 牌及该品牌相关
份有限公司 司南京分行
的资产和业务项
目尾款
智能制造、智慧
维格娜丝时装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2 93090078801600000377 零售及供应链协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同信息化平台
维格娜丝时装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 125904066810910 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 司南京分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2019年5月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开户行的议
案》,同意将原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用于“ 智能制造、智慧零售及供应链协同信息化平台” 项目)变更为中信银行
南京分行。
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将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南京
分行签署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
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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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同时失效。
四、公司内部决议程序
维格娜丝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的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同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事项。
五、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查阅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信息披露
文件和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议等文件,对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维格娜丝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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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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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罗贵均 刘建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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